一、招生对象
(资料图片)
(一)具有本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下同)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理自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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